为进一步推动新发展格局下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证监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加大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支持、加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绿色金融资源供给等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加大对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升级版的金融支持力度,为金融助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在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支持方面,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生态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制定专项信贷投放计划和服务方案。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支持节能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应用、储能技术研发等绿色低碳高端制造和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国资源循环集团经营发展,带动上下游项目落地,助力生态城打造全球循环经济城市标杆。支持金融机构对实施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与技术的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给予贷款利率、授信条件、资金额度等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推广投贷联动等“贷款+直投”业务,为生态城低碳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生态城建设“智慧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鼓励银行对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等给予授信支持。
在加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将碳减排绩效、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纳入信贷审核发放流程,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资金定价的重要参考,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围绕绿色产业发展与高碳产业转型需求,构建生态城绿色低碳项目库和转型项目库,实现绿色项目与金融服务实时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服务绿色消费的金融产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拓展应用场景,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创新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在加强绿色金融资源供给方面,加大对生态城区域满足绿色信贷的企业适度予以贷款利率优惠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生态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探索将资源环境要素作为合格担保品,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供应链金融等融资模式,助力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碳金融服务,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增强碳市场流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城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券,积极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健全绿色产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生态城符合条件的库内企业借助中新合作平台等途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布局绿色全产业链。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证监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将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推动金融、产业、财政等政策协同联动,完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企业及项目产业发展。
(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闫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