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及“创新”一词超过百次,鼓励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勇于改革探索、敢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成果转化和便利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了优化科创服务生态,持续激发创新活力,《条例》重点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推动科创服务能级不断提升。
一是为了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条例》明确,支持天开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窗口,坚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智能化数字化赋能,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是为了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条例》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发符合天开园特色的科技金融产品,探索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模式。
三是为了厚植科技创新沃土,《条例》明确,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在天开园举办大赛、论坛、沙龙、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和人才资源向天开园聚集,营造近悦远来的创新生态。
四是为了赋能科创人才加速聚集,打造人才聚集高地,《条例》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天开园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在人才卫生健康、住房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强化协调和政策衔接,为天开园各类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设专章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天开高教科创园的重要功能,为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还专设科技成果转化一章,重点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照约定的权属比例赋予在天开园开展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单位可将留存所有权以技术转让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权给成果完成人。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赋予完成成果的科研人员,并支持其在天开园开展成果转化。
支持天开园融入京津“双城记”
此次《条例》出台,将“协同创新”独立成章、重点突出,明确了天开园建设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为天开园融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下一步,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将深化与北京科创资源的对接合作,吸引其到天开园聚集发展。支持天开园深度融入京津“双城记”,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市场对接,为北京创新成果提供应用场景。重点服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主动跟踪在京央企、领军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积极服务其来津布局。支持北京新型研发机构、校友组织入驻园区,推动更多“旗舰型”平台落地天开园。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