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民阅读提供更多优质阅读内容,条例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多媒体阅读活动。
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要面向基层群众,保障全民平等享有基本阅读权益。对此,条例规定“图书馆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等内容,体现公益普惠性。保障、促进青少年阅读是全民阅读工作的重点。条例明确了家庭阅读指导内容,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