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风雨)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以创新带动资本、企业、机构、人才集聚,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法治环境。
该《条例》明确,促进基因和细胞产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符合伦理、自主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基因和细胞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当保证安全、有效、可及。围绕细胞采集和储存、研发和临床试验、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应用和生产等各个环节,细化了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本市统筹推进滨海新区“细胞谷”等园区建设,吸引和促进人才、资本等市场要素聚集,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基地加强京津冀产业联动,优化跨区域产业布局,巩固优势领域的领先地位。
市发展改革、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医疗机构申报备案。该《条例》规定了保障受试者、患者权益的内容,明确应建立健全受试者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对发生与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相关的损害,为受试者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患者、受试者参加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是自愿行为,有权随时退出。
(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