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开启天津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新“办法”开启天津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3-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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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2538.7亿元, 同比增长27.2%。

3月22日,天津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关副关长刘辉在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天津市综合保税区发展情况,并对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是特殊区域完成整合升级。2022年2月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标志着天津市所有其他类型特殊区域已全部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

二是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达到近3年最好水平。2021年,天津市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2538.7亿元,同比增长27.2%,增幅高于天津市外贸进出口增速10.9个百分点,占天津市进出口总值的29.6%,以天津市千分之一点六的行政区划面积,实现全市近30%的外贸进出口值,综合保税区已成为天津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三是综合保税区运行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结果显示,东疆综合保税区和原天津港保税区在全国和东部地区排名均获得A类。

四是新兴业态持续发展。天津海关持续推进保税租赁业务高速发展。2021年,海关监管飞机、船舶、海工平台等融资租赁标的物179个,货值648.13亿元,同比增长38.76%和80.64%;创新航空产业全链条集群监管模式,实现企业间加工、检测、维修货物自由流转,2021年监管52架空客飞机交付,同比增长30%;探索“保税维修+区块链”监管模式,满足维修企业航材、工具紧急出区进行现场支援的高时效需求;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落地,2021年共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96票,涉及货值2.08亿元。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11项业务,分别是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同时,《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免税、退税和缴税等相关规定。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都可以享受保税政策。(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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