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市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高位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着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监督作用显著提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的总体要求,天津市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年累计统计执法检查357家单位,同比增长93.0%,检查指标涵盖工业、服务业等7个专业的13项指标,检查指标项数较上年同比增长1.6倍,对全市各统计专业重点指标数据形成执法监督全覆盖。同时,天津市统计局着力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统计法律法规警示震慑作用。在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上,依法查处、责改了一批由于对统计制度规定学习不到位、工作疏忽失误或单位内部统计工作交接遗漏等自身原因,多报或少报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单位,坚持治理虚报、瞒报两手抓、两不误,全年累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35家单位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轻微的42家单位予以书面责令整改。其中,多报统计数据有31家单位、少报统计数据的有46家单位。全市在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下,逐步形成了“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环境,充分彰显出统计法治建设新成效。
此外,天津市统计局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依托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着力开展企业统计失信认定工作,依法对统计违法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3家企业予以统计失信认定。其中,2家企业统计违法数额分别达1亿9千万元和4千万元,差错比例分别为80%和100%,市统计局在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和8万元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家企业统计违法数额为8千万元,差错比例近60%,市统计局在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以统计信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天津市统计局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企业基础上,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全年共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3起,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6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等问责处理。以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的方式,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大道致远,奋楫笃行。天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