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对外通报了8起在进出口商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退运不合格隐形眼镜片
2020年9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隐形眼镜片,数量14250个。经海关检验,上述隐形眼镜片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说明书,且标签内容未注明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的联系方式,不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隐形眼镜片属于医疗器械,直接与眼角膜接触,使用者必须了解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以保障使用安全,不规范使用该产品极可能导致患者眼部疾病加重,存在较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隐形眼镜片实施了监督退运。
案例二 退运多批不合格进口刹车片
近期,天津海关连续检获多批进口刹车片,共计1543件/套。经现场海关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刹车片的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不符合《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国家标准的规定。
随着中国汽车消费量、保有量逐年增大,进口汽车维修保养配件需求也逐渐增多。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国家发布了《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强制性标准。刹车片的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是其保证其使用安全的重要参数。如果该参数不合格,将导致机动车制动距离变长甚至刹车失灵,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风险预警。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刹车片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案例三 退运不合格便携机器
2020年9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便携式掌上DR。经查验,该产品是集成了小型计算机的便携式X光机。电线组件插头为欧盟标准要求的单相两极插头,无法适配我国标准插座。经与收货人确认,进口前未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目前,国内对骨科和呼吸科的病症研判和确诊都离不开X射线摄影设备的辅助。这类无证诊断辅助设备未经过必要的检测,其辅助诊断结果有效性未经验证,一旦进入医疗环节,极有可能导致诊断结果错误,引发医疗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商品实施了退运。
案例四 查获邮寄渠道进口无证医疗器械
2020年10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进口氧气筒,运输方式为邮件运输。该批氧气筒外包装方式为纸箱,内包装为金属箱。经查验,金属箱内包括人工呼吸用面罩、舌钳、开口器以及吸引器等多个用于呼吸急救用的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经与收货人确认,货物进口前未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氧气筒是呼吸急救类医疗器具,通常用于应急救援、矿山救援中的呼吸复苏救护,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医疗器械。未经注册的急救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没有中文说明书可能导致现场急救时难以得到清晰指引,影响抢救效率,安全风险极高。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无证医疗器械实施了退运。
案例五 销毁不合格进口燃气灶具
2020年7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日本进口燃气灶具。经查验,发现该批燃气灶具无能源效率标识、中文警告标示及使用说明书,标称适用燃气种类为12A、13A,不适用于我国城乡燃气,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地区配置燃气成分比例不一,燃气供气压力也不一样,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燃气用具必须适用于当地的燃气状况。上述进口燃气灶具仅适用于境外燃气,不适用于中国城乡燃气。例如我国普遍适用城市管道天然气为12T。使用与燃气种类不配套的燃气具,会造成燃气具燃烧不良、回火和燃气泄漏,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进口燃气灶具实施了监督销毁。
案例六 监督进口奥迪汽车实施风险消除
2020年4月,海关总署针对在口岸检验时发现2辆进口奥迪车在集装箱内发生自燃的情况,发布了《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2020年第49号)。经海关总署组织调查并经奥迪公司确认,车辆自燃原因是启动电机时存在内部短路风险。奥迪公司将通过更换新型安全启动电机方式消除风险。天津海关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联系奥迪公司确认天津口岸受影响车型数量,并迅速按照海关总署要求,严密监督企业对1460辆受影响汽车实施了技术整改,确认消除相关风险后,方准予销售、使用,依法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七 退运有害物质超标进口涂料
2021年1月,某企业进口1批品名为沥青的涂料产品,共计80桶1200千克。经天津海关检验检测,发现该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检测结果为794.4g/l,超出限量值44.4%,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指的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和固体,其中部分物质具有毒性,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进口涂料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八 发布短重风险预警 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天津海关一线查验人员发现多起进口货物短重情况。如,天津某公司进口1批锰矿,提单总重量2.8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35.6‰,企业凭海关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挽回损失31.7万美元;天津某公司进口1批锌精矿,提单总重量0.2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30.2‰,企业潜在损失3.7万美元;某公司进口1批高粱,提单总重量1.5万吨,经海关实施重量鉴定,该批货物短重率13.8‰,企业潜在损失5.4万美元。
通过风险分析,天津海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以及异常船舶发布大宗散装类商品风险预警,及时签发重量证书,为国内收货人索赔提供依据。天津海关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意细化合同索赔条款,在付款条件中保留到货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