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减免税费、促进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服务保障……共有27条“真金白银”支持举措的《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天津27条”)15日出台并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天津27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用工输送等针对性服务。对承租天津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杜绝新的拖欠。
强化金融支持。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加成本下降,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加强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鼓励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直接将货物运输至码头,海关对已提前申报出口货物进行优先查验。
对出口动物及产品注册登记在天津市的中小微企业,需要推荐国外注册登记的,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免于实施现场考核,直接上报中国海关总署对外推荐。对复工复产的天津市出口食品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施娇娇
(网信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