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价格

天津12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价格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1-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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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基本运价,同时执行新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基本运价方面:一是适度提高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排气量1.6升及以下车型,起步价由3公里9元调整至11元,3公里以上部分由每公里1.7元调整至2.2元;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起步价由2公里9元调整至3公里13元,3公里以上部分由每公里2元调整至2.5元。二是优化低速等候费。各类车型运行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3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三是优化空驶费。将现行单程载客超过1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调整为10至15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30%、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超过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70%。四是增设夜间附加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加收30%。此外,各类车型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纯电动车型可以执行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运价;运价不同的车辆在顶灯颜色上有区分标识。

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面:以运价执行日的92号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为基准,以3个月为1个计算周期,周期内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1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1元/升,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运输委测算,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纯电动车型出租车不适用上述联动机制。

据了解,天津市此次调整出租车价格的主要目的是科学设置运价结构和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通过价格杠杆增加运力供给,有效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改善高峰时段、繁华地段、偏远地区的供需关系,有效缓解“打车难”等问题。调价后,天津出租车运价结构与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城市基本一致,运价水平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略低,比重庆略高。按照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和平均运距6.1公里计算,乘客白天平均每趟增加支出4元,夜间平均每趟增加支出10元。(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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