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张驰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于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10-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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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天津10月14日电 记者张驰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于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源头管控的原则,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统筹“车、油、路”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优化道路规划和管理,鼓励燃油机动车停车熄火,降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针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三地还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作为京津冀立法协同项目,条例草案明确表示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京津冀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据介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已成为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通过制定条例,旨在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张驰)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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