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半年换届选举

昨天(26),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天津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半年换届选举

来源: 北方网
2021-05-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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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萌报道:昨天(26),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决定共包括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部分。

决定提出: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为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月召开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前召开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决定提出,本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选举法规定,决定提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本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为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人。

决定还提出,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记者周萌)

(周萌)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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