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为“数字天津”筑牢数据安全护城河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为“数字天津”筑牢数据安全护城河

来源:天津北方网    2019-07-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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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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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

《办法》从天津市数据安全保护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管理与技术兼顾,紧紧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特点,规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原则、方针政策,细化网信、公安、保密、密码、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建立我市数据安全信息备案制度,规定数据运营者应当确保数据系统的基础安全,规范系统资产管理,加强组织和人员管理,采取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交换及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提出建立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化支撑平台开展通报、处置工作,规定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数据运营者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应急工作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数据安全通报、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规定网信部门应会同公安、密码等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是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数据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李松达)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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