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业主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集中治理了一批城市不文明行为,近日,西青区有关部门就对一名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业主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 天津日报
2019-05-24 09:5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集中治理了一批城市不文明行为,近日,西青区有关部门就对一名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5月16日上午9时许,西青区西营门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居民区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依法对西营门街某小区内私自安装的地锁进行集中拆除。当拆除到16号楼附近的地锁时,小区业主王某某突然跑到执法车辆后备厢处,不断翻找自家地锁,并大声叫喊。当执法人员向其解释“要拿走地锁,需提供钥匙等物品证实地锁所有权”时,该男子情绪更加激动,先是企图阻拦执法车辆正常行驶,随后又边言语攻击边用手抓扯一名执法人员的脖子往回拉拽,造成执法人员脖子和前胸多处受伤。

公安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带回所内进一步工作。经讯问,王某某对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公然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认识到这种行为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间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今后一定坚决改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条例》 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交管局110

市民政局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88908890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