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作为先进典型】能为天津优化营商环境出力,我感到自豪——记市审批办协调处副处长郭晓光

2018-10-20 1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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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办理行政审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是否具备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多长时间能办完,这些我们企业心里都‘没数儿’,就要到窗口询问。而且审批标准也不透明,各区和各委办局的标准都不一样,甚至不同的部门和经办人对条文规定的解释也不一致。”我市某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有关负责人王强回忆起以前办理审批时的情况非常无奈。

如今,让王强欣喜的是,天津的审批制度改革让像他一样的企业办事人再也不用“稀里糊涂”了,做到了“心明眼亮”。

说起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改革,就不得不提到市审批办协调处副处长郭晓光,正是在他和同事们的努力下,这项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郭晓光告诉记者,针对行政审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明确、受理和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以“一套标准办审批”为目标,开始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然而,这项改革的推进并没有想象的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是核心,简政放权是重要内容,就要求一些部门放下手中的权,这也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郭晓光回忆说,“对于一些审批事项环节的精简,一些委办局有不同意见。比如,一些项目的审批是否保留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在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的规定上都有不同意见,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据理力争,拿出其他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并对标国际标准,人家能做到的我们也应该做到,该精简的就要精简,对保留的则尽可能地实行承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地方标准终于出台,并按照“一事项一标准”要求,对保留的市、区两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权限、办理程序、审查要点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单一操作规程,并将其中的22个操作规程上升为地方标准。郭晓光说,围绕行政审批办理行为,我们细化、量化每个办理条件、材料、步骤和环节,明确裁量基准,凡是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提供材料模版和说明,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前不久,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其中也凝聚了郭晓光和同事们的心血。“作为推动天津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名参与者,能为天津优化营商环境出一份力,我感到十分自豪!”郭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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