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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

作者:曲晴 来源:天津日报
2018-04-20 1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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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浓度均值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10天、同比减少71.4%,均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制定的PM2.5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的目标要求;其中PM2.5浓度及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分别排名正数第3和正数第5位。特别是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我市开展PM2.5监测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市民的“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

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

我市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市火电、钢铁、玻璃等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改燃关停燃煤小锅炉10938台,保留的184台燃煤锅炉通过提标改造,全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和“一厂一策”原则,对12个行业的393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24家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截至3月底,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2269家;采用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及集中供热补建等方式,累计完成46.6万户城乡散煤“清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9万户任务目标;对4700余台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自2018年2月1日起,禁止我市和外埠未加装DPF的国Ⅲ标准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及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建成区一律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对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特许施工,严格监管,控尘不到位的严格“一案双查”;严格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按月考核。科学安排提前供热起炉时间,确保燃煤锅炉点火烘炉产生的污染物及时扩散。全力实现重污染天气降频、削峰、缩时,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重污染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6%。

环境违法共处罚款7279.9万元

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万人次,检查企业1.6万家次,立案1742起,共处罚款7279.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9件、按日连续处罚5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30件;特别是环保、公安多次联合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零点行动”和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专项执法,极大提升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和监管履职情况严格考核问责,按月实行经济奖惩,市政府逐月发布考核通报。(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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