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查验一批进口自日本的某品牌牙膏时,发现其原标签中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苄索氯铵,遂判定该批牙膏为不合格,并依法对不合格货物进行了监督销毁处理。据了解,该批牙膏一共有3456支,货值约10万日元。
苄索氯铵是一种新型防腐剂,因具有较好的表面活性,因此广泛用于日化医药等领域做防腐剂。长期以来,牙膏被归为日用化工产品监管,部分宣传存在过分夸大功效的现象。2011年,在《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牙膏等口腔护理产品被纳入化妆品管理范畴,并限制其功效宣传,因此牙膏作为口腔黏膜类化妆品要求更为严格。国家标准《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将苄索氯铵列为禁用物质,禁止添加在牙膏中。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天津检验检疫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严格管控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严格核查化妆品备案证书、严格核对标签仅限用物质、严格后续监管的“三严”措施加强对货物的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要擦亮双眼,可通过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辨识产品的真假。(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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