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出台 预警这样发布

作者:韩爱青 来源:天津网
2017-11-15 08:23:00
分享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秋冬季节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1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该局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成立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机动车处负责协调、组织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监测中心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配合监察总队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等;监察总队负责重污染期间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抽查、检查,组织对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环科院配合应急中心做好本市工业源、扬尘源等清单统计,负责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的后评估工作;检控中心组织各区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在重污染期间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等。

重污染天预警发布流程图

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则是,当预报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出现符合《预案》规定的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监测中心将《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送应急中心,应急中心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开展预警会商。专家组根据预报结果进行会商研判,确认预警后形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意见》,送应急中心。之后,应急中心应及时编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请示》,经审定后由应急中心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需召开重污染天气协调会议。预警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预警发布后各部门展开督查

监察总队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本市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一般工业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大气处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的,应进行纠正并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中心;检控中心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在重污染期间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等。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