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控个人负担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诊疗满意度,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该方案明确了11项重点改革任务,有加强总额控制、实行病种付费、推广人头付费等重点改革内容,也有加强监管、完善考核评价、完善付费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保障措施,还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协同推进医改等配套政策。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所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等。
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实行按病种付费
患者人均负担可降30%以上
本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丰富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容,主要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患者个人负担机制实行封顶保障措施,减轻患者负担、医院降本增效。
该方案明确了三项改革措施:加快推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总结了110个住院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年内还将新增50个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且不断扩大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病种以及符合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处处长高钟生介绍说:对患者个人负担机制实行封顶保障措施:坚持个人负担就低原则,按病种付费后,患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病种费用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病种费用标准计算;低于病种费用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按病种付费结算病例8400余例,发生医疗费用3.4亿元,患者人均负担比改革前降低30%以上。
优化支付方式管理
积极探索其他形式支付方式
该方案还结合本市实际,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综合考虑疾病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医疗机构的服务特色,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该方案明确,将探索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优化支付方式管理。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中西医门诊治疗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推广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患者个人负担水平约下降近5000元
根据该方案,将积极推广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全面推广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任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目前,试点工作覆盖33家医疗机构、1家医疗集团和近2万糖尿病患者,通过改革,患者慢病健康管理得到有效保障,个人负担水平也比改革前下降近5000元。
该方案确定,将积极开展其他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性病入手,进一步扩大按人头付费改革范围,可以先试点再推开,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探索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积极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可以在部分机构、部分区域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完善人头费用管理,确定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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