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据“天津医保”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东丽华天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被罚单位:天津河北京津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13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6818.08元。
2
被罚单位:天津纺织机械厂职工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14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068.00元。
3
被罚单位:天津河东金色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15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14702.30元。
4
被罚单位:天津东丽华天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16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1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55756.00元。
5
被罚单位:天津南开华泰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17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1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1619.34元。
6
被罚单位:天津福兴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22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17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40715.50元。
7
被罚单位:天津滨海新区富康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24号
处罚时间:2017年7月24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561.34元。(“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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