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来源:天津北方网
2017-07-26 1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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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第一生产线项目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7年2月8日,位于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九大街81号一汽丰田厂区内的新第一生产线项目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开发区安监局、建管中心、公安开发分局、监察室、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5月1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了该《报告》。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未进行申报,未配备持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照总包单位现场安全施工方案等文件要求,对预留洞口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和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作远和项目经理王善东,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该公司对项目经理王善东和兼职安全员姜朝辉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百事利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发现百事利公司进行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隐患。对于百事利公司现场没有具备安全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项目经理王立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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