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从滨海新区获悉,《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日前发布,要求形成的违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并规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依法限制转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属地管委会、街镇及相关部门按计划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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