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题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包括天津自贸区在内的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将在7月10日启用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与之前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均扩大了开放程度,清单内容已缩减到百项以内。
据了解,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在27项减少的措施中,制造业有10项措施。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有9项措施。
相比起上一版,在制造业领域,包括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医药制造等几个领域均进一步扩大了开放;汽车制造中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的限制,仍保留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等要求。
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等限制;在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领域,取消了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的限制。
在文化体育娱乐业中,取消了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由“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份提供服务的除外”)等。
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年天津自贸区刚设立时,负面清单为122项。目前天津自贸区吸引外资的效应非常明显,形成了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自天津自贸区设立以来到2016年底,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47家,占全市的近60%,95%以上通过备案设立,注册资本3075亿元。(“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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