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出租房主:你们好!近年来,针对我区的传销活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传销活动赖以发展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房屋出租户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用于居住或培训,为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也给打击治理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致使我区传销活动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传销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为传销人员提供用于居住、培训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出租房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出租房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支持打击传销活动,不要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已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要立即终止租赁,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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