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主要是对秸秆还田和离田机械化打捆作业进行补贴,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市财政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双季小麦+玉米,每亩补贴5元;水稻、棉花、单季玉米等作物,每亩补贴20元。另外,天津一些涉农区财政也对秸秆还田和离田进行机械化外运打捆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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