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登记满两年并取得许可资格

作者:韩雯 来源:天津北方网
2017-05-15 0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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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要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单位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天津北方网讯:慈善组织为个人或公益活动募集善款的事情您一定不会陌生,如何保证奉献的爱心款不被“打水漂”?昨日从市社管局获悉,今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提交资格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决定。目前,市社管局已经开始受理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区级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可到本区审批局办理。

市社管局负责人张宝甫介绍,慈善组织在依法登记后的两年内,不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这是为了防止挪用善款、骗捐诈捐等违法行为发生。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的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此外,对于尚未获得认定慈善组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有需要,可对照相关规定,积极申请认定,以便于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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