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上市交易,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中介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本市楼市再出新规,即日起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开刀”。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近日联合下发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顿和规范本市开发商、中介经营行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即日起,本市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禁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此外,本市还将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
房产广告语不得“蹭”学区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即日起,本市重点整治12类房地产违法广告,今后房产广告语不得“蹭”学区。
据介绍,本市重点整治的12类房地产违法广告主要包括: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没有取得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涉及贷款服务的,没有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等。此外,还有其他5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
二手房“阴阳合同”行不通
巧立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签订“阴阳合同”……今后,这些二手房中介市场上的“小伎俩”将无处藏身。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即日起,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八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涉及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备案经营;接受委托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据介绍,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限制土地竞拍资格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看清不良开发商十大陷阱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介绍,个别不良开发商在买房过程中会使用小伎俩设置陷阱来误导买房者,提醒市民注意辨别。
据悉,即日起,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十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没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销售现场没有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等。主管部门介绍,这十项内容在楼市交易中,会被一些不良开发商设置陷阱进行蒙骗,购房者一定要当心防范。(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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