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生活垃圾处理严格要求 虚假计量将被查处

作者:李海燕 来源:每日新报
2017-04-17 09:14:12
分享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对本市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重点对虚假计量、私自承揽社会垃圾、污染物违规排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本市要求各区市容环卫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运输车辆上路前,达到车体干净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的要求;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装载、运输阶段的管理,禁止使用非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运输垃圾。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各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监管细则和标准,明确处理场(站)禁止接纳非密闭运输车辆进场。对车体脏污外挂杂物,箱体破损渗滤液撒漏的,及时责令停运整改,并责令处理场(站)不予接纳。

本市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转运站的管理,规范转运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站点清洗频次,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无污水积存,确保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针对占路作业、噪音扰民、污水外溢、臭味扩散等居民投诉热点问题,各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做好除臭、灭蝇、噪音控制等工作,达到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各区主管部门、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要严格审查各场站入场垃圾成分,禁止下达接收非生活垃圾的指令。各中转站、处理场(站)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作业,严禁私自接收社会单位或个人运送的生活垃圾,严禁虚报或变相虚报垃圾入场量。各处理场站要做好抑尘控尘、臭味控制、蚊蝇消杀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各垃圾填埋场重点做好渗滤液处理、异味控制、蚊蝇消杀等工作,对于外运处理渗滤液的单位要建立台账,严禁私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各垃圾焚烧厂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对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产生和排放情况的监管,对于飞灰等危险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分享

推荐